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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假冒商標惹的禍 三人銷售假冒商品攤上大事

來源:中華商標雜志    發(fā)布時間:2016-07-12 06:09:00  瀏覽:2864

在日常生活中,假冒已不是什么新鮮事,但假冒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在荊門城區(qū)還少見。近日,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偵破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抓獲包括一名工程師在內的3名涉案人員,此案再次警醒大家切不可觸碰法律“紅線”。

“紅門”公司:有人假冒“紅門”商標

東寶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長劉顯松介紹,今年4月26日,紅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經理向該大隊報案,聲稱荊門城區(qū)一大型小區(qū)的3套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假冒“紅門”商標。

原來,紅門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部設在深圳,自成立至今已有20年歷史,主要經營電動伸縮門、智能平移門和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等業(yè)務,擁有100多項國內外專利,300多個注冊商標。由于“紅門”產品的獨特及方便快捷等優(yōu)點,深受廣大用戶喜歡,也成就了“紅門”的品牌效應。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壯。商品名牌也是這個道理,一旦有了名氣,假冒便接踵而至,“紅門”也不例外。“紅門”荊門經銷商在一次巡視中發(fā)現(xiàn)荊門城區(qū)一大型小區(qū)一下子裝了3套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品牌名都是“紅門”,但此“紅門”與他銷售的“紅門”區(qū)別可大了,疑似有人假冒“紅門”商標。該經銷商捕捉到這一信息后,沒有聲張,而是暗自向“紅門”在深圳的總部咨詢荊門這3套“紅門”產品的出處。

結果讓人大跌眼鏡,“紅門”公司和其他地區(qū)經銷商無人向荊門銷售3套正宗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很顯然,有人在假冒“紅門”商標。為維護“紅門”聲譽,“紅門”公司指派法務部經理前往荊門維權,配合公安機關嚴打侵權不法行為。

東寶警方:順藤摸瓜揪出三嫌犯

東寶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視,成立專班,調查走訪,固定證據(jù),順線追蹤,很快便查清相關事實,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31歲,河南人),并將王某列為網上在逃人員追逃。

銷往荊門的3套假冒“紅門”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來自哪里?這只有等到王某歸案后方能大白于天下,抓捕王某勢在必行,行動在該大隊大隊長劉顯松的周密部署下展開。

就在專班民警千方百計查找王某時,王某似乎嗅到了什么,如人間蒸發(fā),不知所終,在王某河南老家及王某曾經活動過的地方均不見人影。正當案件陷入僵局時,一條重要線索反饋到專班民警,王某在河南鄭州現(xiàn)身。民警快速出擊,于5月28日趕往河南鄭州,在鄭州高鐵火車站出口發(fā)現(xiàn)并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面對東寶公安,王某如實交代了相關事實,他的同伙劉某(36歲,四川巴中人)也“浮出水面”。民警順藤摸瓜,于6月4日上午在深圳市龍崗區(qū)一園區(qū)將劉某抓獲歸案。緊接著,民警乘勝追擊,于6月16日在深圳將另一名涉案人員賀某(32歲,湖南湘鄉(xiāng)人)抓獲歸案。

至此,發(fā)生于粵鄂兩地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宣告破獲,3名涉案人員歸案,其中王某、劉某已被東寶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賀某被取保候審。另外,警方仍在深挖此案,堅決依法打擊其他涉案人員。

嫌犯交代:昔日同事合伙銷售假“紅門”

犯罪嫌疑人王某、劉某、賀某都與“紅門”有淵源,除了劉某是“紅門”現(xiàn)任工程師外,王某、賀某都曾工作于“紅門”。

事情還得從湖北一家公司說起,去年底該公司在荊門城區(qū)承接了一大型小區(qū)的工程,其中包括3套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也就是道閘、收費系統(tǒng)。工程方指名要求湖北這家公司安裝“紅門”品牌產品,每套系統(tǒng)價碼也不低,估計在5.4萬元以上。

湖北這家公司的胡老板找過“紅門”荊門代理商,但由于價錢問題,一直未談攏。眼看著驗收時間臨近,為了不耽擱工期,胡老板求援深圳的朋友,看能不能從“紅門”深圳總部弄到3套便宜的“紅門”該系統(tǒng)產品。

經人牽線搭橋,胡老板認識了曾在“紅門”工作過的王某,而王某此時身份是河南一公司法定人代表,雙方商定以6.8萬元價格從王某手中購3套“紅門”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其實,王某手里根本沒有“紅門”的產品,雙方商定的這個價也根本拿不到“紅門”的正品。這一點,王某比誰都清楚,但他沒有拒絕,而是在心里打著自己的小算盤,假冒“紅門”注冊商標,以次充好。王某曾在“紅門”工作過,有“紅門”的一些朋友,他很快聯(lián)系上“紅門”現(xiàn)在做研發(fā)的工程師劉某,出資5.1萬元要他提供3套類似于“紅門”智能停車場管理系統(tǒng)的道閘、收費系統(tǒng)。起初,劉某有顧慮,怕因小失大,觸犯了法律,但后來經不住誘惑,掉進犯罪深淵。

劉某又聯(lián)系上“紅門”原同事賀某(賀某離開“紅門”后進入深圳另一公司,主要從事電子主板研發(fā)),要求他組裝3套“紅門”該系統(tǒng)的收費系統(tǒng),所剩的道閘系統(tǒng)由他人提供其他品牌系統(tǒng)后再假冒“紅門”注冊商標。接到劉某“訂單”后,賀某安排人手生產、組裝、調試了3套收費系統(tǒng)。劉某利用自己在“紅門”公司的便利,拿到3套“紅門”注冊商標、標識,并張貼到一套道閘、收費系統(tǒng)上,其他兩套則交由他人張貼,發(fā)往荊門。

收貨后,胡老板提出過質疑,為何這批貨與荊門市場上的正宗“紅門”有很大區(qū)別,王某找借口搪塞,直到王某等人聞訊“紅門”公司欲通過法律途徑打擊假冒行為時,才通知胡老板拆掉3套“紅門”假冒產品。但為時已晚,“紅門”公司已向東寶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警,警方已固定證據(jù)。

當專班民警找上門,胡老板才從民警口中證實3套“紅門”產品系假冒產品。

律師說法: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最高量刑7年

湖北新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介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guī),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jù)刑法第214條規(guī)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中,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巨大”。

劉軍指出,國家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出臺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嚴打此類不法活動。他奉勸心存僥幸者,切不可以身試法。

文章標簽:  假冒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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