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絕殺 最高法終審喬丹贏回“喬丹”
來源:新華社 發(fā)布時間:2016-12-08 03:43:00 瀏覽:3981
【最高法宣判“喬丹”商標案】最高人民法院8日對“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公開宣判:
一、關(guān)于涉及“喬丹”商標三件案件,因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quán),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應予撤銷,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二、關(guān)于涉及拼音“QIAODAN”的四件案件,以及涉及拼音“qiaodan”與相關(guān)圖形組合商標的三件案件,因邁克爾杰弗里喬丹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quán),爭議商標的注冊未損害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quán),爭議商標也不屬于商標法規(guī)定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駁回邁克爾杰弗里喬丹的再審申請。
文章標簽: 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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