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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iWatch商標的中國難題及解決之道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3-07-11 01:14:00  瀏覽:2876
隨著iPhone在市場中的表現(xiàn)日趨被三星搶去風頭,蘋果又將目光投向了穿戴式智能設備領域,智能手表iWatch將可能是其繼iPhone之后又一款引領世界的“革命性”產品。為對這款產品上市掃清法律障礙,蘋果最近開始在世界各地注冊“iWatch”商標。

據(jù)媒體報道,蘋果目前已經在日本、墨西哥、俄羅斯、中國臺灣等地申請注冊“iWatch”商標,中國大陸作為蘋果在全球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市場,自然應不會被蘋果忽視,尤其是在中國大陸經歷過為iPad商標支付6000萬美金的教訓之后,蘋果理應吸取前車之鑒。但這一次,蘋果似乎在中國又遇到了商標難題。

一、iWatch商標在中國遇到注冊難題

有媒體報道稱,“iWatch”商標在中國已被注冊,但注冊者并非蘋果。其實,“iWatch”商標在中國已被注冊的說法并不準確。蘋果智能手表iWatch涉及的主要商品類別為第9類和第14類,筆者經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發(fā)現(xiàn),在第9類上,有三件“iWatch”商標注冊申請記錄,其中一件申請人為勤毅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標經過駁回復審后已經無效,另外兩件申請人分別為深圳市數(shù)澤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網(wǎng)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商標都處于異議復審當中,最終能否獲得注冊仍然未知;在第14類上,有四件“iWatch”商標注冊申請記錄,其中三件商標已經無效,另有一件正在駁回復審當中。因此,目前來看,并沒有任何一件“iWatch”商標在中國商標局獲得實際有效注冊。

既然如此,蘋果“iWatch”商標在中國就一定能獲得注冊嗎?也不然,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雖然目前沒有一件“iWatch”商標實際獲得注冊,但仍有兩件商標正在異議復審當中,不能排除該兩件商標經過商評委的異議復審后被核準注冊;另外,在第9類上還有在先注冊商標“eWatch”、“iWatching”,在第14類上也有在先注冊商標“i’am watch”等,蘋果的“iWatch”商標與這些在先注冊商標存在較大的近似性,而且產品存在重疊或相似性。因此,蘋果“iWatch”商標在注冊過程中很有可能因這些在先商標的存在而被國家商標局駁回。二是,蘋果“iWatch”商標本身的顯著性有限,“watch”一詞具有“手表”之意,當“iWatch”商標使用在智能手表上時,很有可能因《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而被駁回,該條規(guī)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或者“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除非其“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蘋果“iWatch”實物產品并未上市,還談不上“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

一方面有在先注冊商標,另一方面商標本身也存在缺陷,商標依附的產品也還未上市,因此,蘋果想要在中國成功注冊“iWatch”商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這是蘋果繼“iPad”商標之后,在華遇到的又一商標難題。

二、問題根源——蘋果的i品牌戰(zhàn)略

蘋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與其品牌戰(zhàn)略有關,其中“i品牌”戰(zhàn)略又是蘋果品牌戰(zhàn)略中的重要一環(huán),從iPod、iTouch到iPhone、iPad,再到如今的iWatch,另外還有iTunes、iWork、iCloud、iPhoto、iDVD等眾多以“i+產品或服務名稱”命名的產品或服務品牌,可謂是蘋果品牌戰(zhàn)略的一大特色。

這樣的品牌戰(zhàn)略有極大的好處:與時尚電子信息產品相關、便于消費者識別和記憶、方便品牌推廣和宣傳、有利于品牌維護及管理、極易形成“蘋果特色”等等。但是,蘋果這種統(tǒng)一的“i品牌”戰(zhàn)略,也容易帶來弊端。正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i品牌在帶來極大好處的同時,也具有顯著性低、商標注冊難、易于被搶注或模仿等不利之處。

蘋果的i品牌在世界各地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也因此遇到了許多障礙,以至于像iPhone、iPad等商標在某些國家或地區(qū)無法獲得注冊,甚至在美國本土也面臨被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的問題。另外,因蘋果的廣泛知名度和影響力,以及“i品牌”的傳統(tǒng)延續(xù)性,其商標極易被其他廠商或個人在各國進行搶注,或者被他人模仿,導致出現(xiàn)許多與蘋果無關的i品牌,不但打破了蘋果“i品牌”的獨家特色,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其i品牌。

三、可行的解決之道

既然蘋果在中國注冊“iWatch”商標面臨難題,是不是意味著蘋果就沒有辦法在中國獲得“iWatch”商標了呢?顯然也不是“非黑即白”這么簡單。憑借蘋果公司強大的實力,相信其真正要獲得一個商標,依然會有多種辦法,就如“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最后都成功完成了一樣。筆者在此提供以下幾點自認為可行的解決之道,以供拋磚引玉。

第一、照常申請注冊“iWatch”商標。盡管有幾件在先申請注冊的“iWatch”商標,但是都還沒有拿到商標注冊證,也就意味著蘋果還有機會,相較于商標注冊的低廉費用,蘋果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多次提交注冊申請,并依靠使用獲得商標的顯著性。即使被駁回,也可以提交復審申請,走“申請——駁回——復審——再申請”之路。

第二、購買或通過許可使用在先商標。如果無法通過正常的注冊渠道取得“iWatch”商標的商標專用權,蘋果公司完全可以考慮通過購買的方式,將相關商標都轉讓至蘋果名下,就像以前蘋果與漢王、唯冠之間的交易一樣?;蛘撸O果也可以與相關公司協(xié)商許可使用,在支付一定許可費用后獨占使用該商標。

第三、撤銷在先注冊商標。蘋果公司一方面可以照常申請注冊“iWatch”商標,一方面可以按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相關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給相關公司造成一定的壓力,以取得更多地談判優(yōu)勢。

據(jù)筆者調查發(fā)現(xiàn),臺灣漢富公司在第9類“攝像機、顯示器(計算機硬件)、數(shù)字錄放機”等商品上注冊的第5136428號“iWatching”商標已經被人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時間是2013年4月3日,不知是否是蘋果所為。

第四、改名。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達到目的,蘋果又不想放棄中國市場(實際上蘋果不可能放棄中國市場),那么就只有最后一條道路了,那就是改名。雖然這樣會破壞蘋果統(tǒng)一的“i品牌”戰(zhàn)略,但是因i品牌只是蘋果的產品品牌,其公司品牌APPLE依然會標示在相關產品上,仍然能夠凸顯其品牌價值,所以改變產品名稱也不失為一種最后的權宜之計,畢竟,市場為王。

四、啟示及《商標法》第三次修訂

通過iPhone、iPad曾經在世界各地商標注冊及保護過程中遇到的障礙,以及“iWatch”商標現(xiàn)今在中國面臨的難題,相信會給蘋果公司帶來一定的啟示,反思其“i品牌”戰(zhàn)略的得失,以及在知識產權保護實務中面臨的挑戰(zhàn),并進行一定的策略調整。雖然蘋果不可能因此而完全改變“i品牌”戰(zhàn)略,但至少會使其更加重視對品牌商標注冊的預警和保護。

從反面來看,蘋果i品牌在注冊過程中的遭遇,也會給“非蘋果”們帶來啟示,提醒他們注重挖掘“i品牌”商標的注冊市場,搶先在各行各業(yè)注冊i品牌系列商標,以便在以后可能的市場交易中獲得利益。當然,這其中不乏涉及到商標惡意搶注的問題。

我國現(xiàn)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其實已經確立了申請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原則,并禁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但是缺乏相應的懲罰條款。目前正在進行的《商標法》第三次修訂工作特別關注該問題,將增加有針對性的規(guī)制條款。在《商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第三十五條內容,該條規(guī)定:已經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商標局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法規(guī)定情形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注冊的,可以在該商標獲準注冊前撤銷初步審定公告。

該條賦予商標局依職權主動撤銷初步

文章標簽:  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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