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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普照明募資擴產難消化 被訴商標侵權索賠5000萬

來源:投資快報    發(fā)布時間:2016-09-01 06:13:00  瀏覽:1476

照明生產企業(yè)歐普照明已于8月19日登陸上交所,上市以來,公司股價一字連板,至今尚無打開跡象。

縱觀整個照明行業(yè),供給過剩但需求不足,行業(yè)內或將進行新一輪洗牌,歐普照明上市縱然可以募資擴產,但公司現有生產線尚未滿負荷運轉,未來存貨增加風險陡增。加之激烈競爭環(huán)境,該公司也存在因市場開拓不利等因素而導致產能閑置的風險。

另外,今年5月上旬,王某等3人起訴歐普照明侵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王某等人的代理律師表示,歐普照明公司在燈類商品上享有“歐普 OUPU”商標權,但在電工類商品上不享有商標權,侵犯了王某等人的商標權。目前,歐普照明注冊商標侵權一案尚無明確法院判決消息公開。

  募資擴產帶來銷售隱患

近年來,受國內消費者需求升級、LED 技術替代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照明行業(yè)正在發(fā)生深刻的變化,逐步由眾多企業(yè)分散競爭的市場轉向少數企業(yè)集中競爭的格局,競爭要素由傳統(tǒng)的“品牌+渠道”轉變?yōu)?#8220;產品+品牌+渠道+管理”的綜合能力競爭。

2015年的LED行業(yè)進入了“成熟洗牌階段”,截至10月15日,有關中國國內照明企業(yè)大型并購投資案例已高達33起,涉及的金額超過了318億元,而大并購的背后正是供給過剩與需求不足。

面對行業(yè)下行壓力,歐普股份是否能通過募資改善其目前的境遇呢?

從募資用途看,本次IPO,公司募資約12億元,分別用于綠色照明生產項目(5.6億元)、營銷網絡項目(4.7億元)和研發(fā)中心項目(1.7億元)。

上市后,LED照明產品產能上將有較大的提升,而近年來國內LED行業(yè)呈現出LED節(jié)能替代傳統(tǒng)照明設備的趨勢,這或許有利于公司在節(jié)能領域的進一 步擴張。但我們也注意到,雖然產銷率較高,但公司主要產品的生產始終沒有滿負荷運轉,產能利用率近年來均在82%左右。如果完成擴產,未來可能出現產能偏 低的情況,也為存貨增加埋下隱患。

對此,公司也坦言,行業(yè)將經歷新一輪洗牌,在這個過程中,照明企業(yè)的銷售及盈利水平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雖然公司目前募投項目部分投產后運行情況良好,但在激烈競爭環(huán)境下,存在因市場開拓不利等因素而導致產能閑置的風險。

就發(fā)展方向而言,除了募資擴產,公司未來的主要精力還將放在渠道建設上,在該項目的募資金額高達4.7億元。近年來受到宏觀大環(huán)境的影響,大到電 視、洗衣機,小到燈泡、燃氣灶,渠道建設都成了企業(yè)爭奪的重要地盤,可以說握住渠道與用戶對企業(yè)來說至關重要,但相應地也增加了企業(yè)的財務負擔。

被訴侵權索賠5000萬

此前,歐普照明曾兩次IPO折戟,雖然終于成功過會并上市,但仍然官司纏身,證監(jiān)會公布的歐普照明《首次公開發(fā)行A股招股說明書》恰恰成為訴訟證據。

據報道,2016年5月上旬,王某等3人起訴歐普照明侵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2010年開始,王某等3人成為“歐普OUPU”在插頭、插座、真空電子管等電工類商品方面的商標權人,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2011年 2月,歐普照明的關聯公司針對王某等人的商標權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但商標局審查后,于2012年6月維持該商標繼續(xù) 有效。

法庭上,王某等人的代理律師表示,歐普照明公司在燈類商品上享有“歐普OUPU”商標權,但在電工類商品上不享有商標權,歐普照明公司及其關聯公司 在插座、接線板等電工商品的生產銷售中以及商業(yè)推廣經營活動中使用“歐普”、“歐普照明”標識的行為,侵犯了王某等人的商標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 濟損失5000萬元。

根據證監(jiān)會公布的歐普照明《首次公開發(fā)行A股招股說明書》,歐普照明及其子公司2013年“照明控制及其他”營業(yè)收入4.92億元,其中“電工”產 品占比45.85%,毛利率52.02%。2014年“照明控制及其他”營業(yè)收入6.77億元,其中“電工”產品占比37.86%,毛利率50.66%。

原告方認為,根據招股說明書披露的數據,歐普照明及其子公司在這兩年期間侵權所得利益超過5000萬元,據此提出5000萬元的賠償要求。

法庭上,歐普照明公司認為其在產品上使用的是“OPPLE 歐普照明”,“歐普照明”只是被告自身的企業(yè)字號,不是商標,而英文“OPPLE”和“OUPU”不相同,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

被告代理人還認為,原告核定使用的一些商品為半成品,而被告產品是集成的制成品,產品類別不同。

法庭上,原告律師還提交證據,稱被告在銷售開關插座類商品時構成侵權,且歐普照明公司的3萬家銷售點遍布全國31個省區(qū)市,侵權時間長、范圍廣。歐 普照明公司在各大電商平臺開設的10余家網店里銷售侵權產品,侵權行為范圍廣,獲利高;且原告向某電商網站投訴后,歐普照明公司停止了在這家電商的銷售。

歐普照明公司認為,門店里賣的都是燈飾,用在開關插座上的是“OPPLE”商標,沒侵權。

歐普照明公司的代理人解釋說,修改自己的網頁,是公司的權利,只是當時認為沒有必要與原告在商業(yè)上糾纏。該公司關聯公司的一位代理人表示:“承認侵權,不代表我確實侵權”。

另外,證監(jiān)會提出,歐普照明自關聯方受讓的相關注冊商標至今未能辦理完成過戶手續(xù),且存在正在審理的相關注冊商標侵權訴訟。對此,證監(jiān)會“請發(fā)行人 代表進一步說明注冊商標轉讓未能辦理完成過戶的原因及進展,發(fā)行人注冊商標目前的使用情況,被提出異議、提起訴訟的原因和訴訟請求及其進展等情況,是否存 在不當注冊商標的情形,對發(fā)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發(fā)行人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應對措施,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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