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認定的著名商標是否可以將著名商標使用于商品包裝宣傳上
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5-23 06:00:00 瀏覽:6942
自今年5月1日起,根據(jù)新修改的商標法規(guī)定,“馳名商標”將不得再使用于商品包裝及宣傳上,對于違反這一規(guī)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修訂后的商標法規(guī)定馳名商標不能用于廣告宣傳,但是沒對省級著名商標作規(guī)定。省級認定的著名商標是否可以將“著名商標”使用于商品包裝及宣傳上。
現(xiàn)在國家已經新修改了商標法并與5月1日開始實施,各地業(yè)務部門及銷售渠道對省著名商標是否適用新商標法有著不同的理解,希望商標局給予說明解答。
國家工商總局辦公廳于4月15日下發(fā)了《工商總局關于執(zhí)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標字〔2014〕81號),對新舊法銜接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的行為,適用修改后的商標法處理。但是,對于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請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wǎng)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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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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