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申請不該忽視商標異議的重要性
來源:中細軟 發(fā)布時間:2016-05-04 02:47:00 瀏覽:1761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的對初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是監(jiān)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對于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其三個月內(nèi),任何人對商標有不同看法,都可以提出反對注冊的意見。
商標注冊過程中的制約條件
商標局的審查方式存在兩種缺陷:第一:在大數(shù)據(jù)時代,如今知識產(chǎn)權存在嚴重的管理不足問題,信息的繁瑣更是混亂不堪,而商標局數(shù)據(jù)庫的資料都是通過人工完成的,所以很容易導致數(shù)據(jù)庫記錄的信息存在誤差。
第二:任何一種程序都有一定的紕漏與不足,審查程序本身不可能檢索出所有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情況極其復雜,盡管審查程序的設計盡可能全面地考慮了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類型,但顯然無法窮盡。例如,對于字形相近的文字商標,現(xiàn)有的審查程序很難檢索出來。
商標異議的作用
商標異議在商標注冊過程中主要起著三大作用:
1、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3、避免登載在《商標公布》上的商標提出異議。
具體表現(xiàn)為,首先,商標異議的重要性與商標注冊有著不可分割的相關性。對于商標注冊人,不僅可以強化商標保護的意識,更重要的是通過相關的異議程序,可以使在先權利人以及在先商標使用人可以通過陳訴事實和相關理由阻止對自身產(chǎn)品有相關風險的商標被核準注冊,從而達到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對于商標局也起著相關重要的作用,不僅可以減少審查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商標注冊的效率;同時面對公眾的監(jiān)督降低審查中的錯誤率。
商標異議就是避免不同類別中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在使用的過程中出現(xiàn)的利益沖突或者保護相關利益人不受到相關牽連。因為大多數(shù)消費者對于商標的分類不了解,會自然認為相同商標的產(chǎn)品來自同一家廠商,導致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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