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價漲搶手的注冊商標
來源:新華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6-01-11 03:04:00 瀏覽:1786
商標是品牌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往往也是大眾認識品牌的一個途徑。由于商標價值無法準確估量,并帶有很大不確定性,特別是“熱點商標”,有學者指出,“熱點商標”確實對企業(yè)拓展當下市場有用處,但是很少會讓企業(yè)就此一炮而紅,最終還是要靠產(chǎn)品和服務來說話。也正是因為謎一樣的價值,有限的存量,商標市場一直吸引著商界的目光。
4千多元注冊“羋月”商標 16個月后值百萬
據(jù)《河南商報》報道,因為讀了小說《羋月傳》,鄭州80后王超花4000多元,委托河南先風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注冊“羋月”商標。隨著《羋月傳》的走紅,王超的小成本投資迎來驚人的回報。王超表示,“大概有30家企業(yè)打來電話咨詢買商標的事。”這些企業(yè)大多集中在北上廣,遠至黑龍江。王超說,起初是一上海商人開價60萬元購買“羋月”商標。后來廣東一家大型食品企業(yè)的老總打電話說愿出100萬元。還約他去廣東考察。
而他當初注冊這個商標僅是想開家蛋糕店,只不過因“房租太貴”而放棄。
無獨有偶,在鄭州做化妝品生意的李某(應要求不具全名)也注冊了“羋月”的商標,使用權為3類和35類。
國際上,商標有45種類別。王超只申請到了29類和30類,其中29類包含肉、以果蔬為主的零食、小吃、蛋等,30類包括咖啡、茶、甜食、面包等。
李某申請到的3類包括洗發(fā)液、洗潔精、化妝品、牙膏等,35類包括特許經(jīng)營的商業(yè)管理、廣告等。
“新三板”商標被搶注標價5700萬元
新三板是指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臺,是由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證券法設立的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然而“新三板”商標被一家名為青島融資力企業(y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的企業(yè)搶先注冊。當被問道買斷需多少費用時,該企業(yè)負責人表示出5700萬的價格。
iPad商標案“天價”和解蘋果支付唯冠6000萬美元
著名的蘋果、唯冠iPad商標案歷時兩年,最后以雙方和解告終,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萬美元,蘋果將獲得IPAD在中國內(nèi)地的使用權。
體育界名人商標遭搶注
易建聯(lián)
2003年,一家體育用品公司在沒有經(jīng)過易建聯(lián)授權的情況下?lián)屜茸粤?#8220;易建聯(lián)YIJIANLIAN”這一商標。隨后,將這一商標轉讓給了易建聯(lián)公司。
2006年,由易建聯(lián)本人申請,商評委以該企業(yè)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易建聯(lián)公司明顯十分不服,將“易建聯(lián)”解釋為:“容易建立聯(lián)系”的縮寫為由。并依此將商評委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易建聯(lián)以第三方參與。最終,法院依然判決易建聯(lián)獲勝。
寧澤濤
2015年日8月,有記者發(fā)現(xiàn),“寧澤濤”已經(jīng)被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注冊在國際商標分類的第二十五類服裝用品上,但目前該商標尚未通過申請。搶注商標的成本低廉,目前申請一件商標市場價也就2000元左右,而一旦注冊成功,就有可能獲得數(shù)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回報。
林書豪
2012年,林書豪曾在全世界刮起一股“林旋風”,其名字“林書豪”更被美國福布斯雜志評估價值約1億元,而無錫的一家體育用品企業(yè)更早在林書豪成明前就成功將“林書豪”商標攬入懷中,僅花費了4460元。
喬丹
2015年,中國喬丹體育跟喬丹團隊官司打得火熱,但是中國喬丹體育由于不涉嫌運用喬丹的視頻、頭像之類的進行推廣,所以不涉及商標侵權。
姚明
姚明的團隊是聰明人,與其被人搶注,不如自己先發(fā)制人,及時對商標進行保護。為了保護姚明的商業(yè)利益,“姚之隊”早在2002年,就針對十幾種與“姚明”名字有關的產(chǎn)品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隨著姚明在NBA的大紅大紫,2006年,姚明又提交了45件商標注冊申請。據(jù)了解,姚明商標經(jīng)歷了近百次商標搶注,其中大部分都已被駁回。
李寧
李寧在體操界威名遠揚,同時李寧,一切皆有可能也讓他在商界享譽中外,“李寧”是體育界最成功的例子,但李寧也曾花費高價將其余的“李寧牌”購買回來的。
互聯(lián)網(wǎng)界的大佬騰訊也曾中招
知情人士稱,“微信”商標已經(jīng)被多家公司注冊。與騰訊業(yè)務最密切相關的3802(電信、通信類)商標,被創(chuàng)博亞太(山東)科技有限公司在2010年11月12日注冊。2011年1月17日,北京聯(lián)智昭陽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又搶先一步申請了分類為3801(新聞廣播)的商標。對此,騰訊公司在2011年1月24日,為“微信”這個商標向中國工商總局商標管理局遞交了第九類和第三十八類的商標申請,但卻被駁回。
隨后,雙方就“微信”文字商標注冊展開訴訟,最終,原告創(chuàng)博亞太科技(山東)有限公司因申請注冊第38類的“微信”文字商標被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不予核準注冊,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作出的前述裁定。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維持了商評委對創(chuàng)博公司提交的38類“微信”文字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復審裁定。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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