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廣東的商標斗爭——“歌莉婭”【最新商標資訊】
來源:廣州日報 發(fā)布時間:2014-12-20 08:26:00 瀏覽:2143
擁有“歌莉婭”品牌的廣州市格風服飾有限公司訴杭州婭品貿易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上開“歌莉婭”鞋店侵權
法院判浙“歌莉婭”賠償粵“歌莉婭”200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注冊商標侵權案,擁有“歌莉婭”品牌的廣州市格風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風公司”)訴稱,杭州婭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婭品公司”)在淘寶、京東兩電商平臺上開設“歌莉婭女鞋店”,涉嫌傍名牌。
涉案鞋子包裝上的生產廠商東莞市牛尊鞋業(yè)有限公司也被列為第二被告。格風公司向兩被告提出停止侵權并索賠500萬元。法院當庭宣判,判令婭品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告格風公司“歌莉婭”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向格風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200萬元。
粵“歌莉婭”:
對方侵權主觀惡意明顯
格風公司在起訴書中稱,該公司于1995年創(chuàng)立“歌莉婭”品牌,目前在各大省、市、自治區(qū),都有“歌莉婭”統(tǒng)一形象的專賣店及專柜網(wǎng)點。
2012年,公司將“歌莉婭”品牌升級,委托香港顧問有限公司設計出新的商標圖樣“歌莉婭”及新的廣告語“環(huán)球發(fā)現(xiàn),活出美麗”,并將新圖樣申請注冊商標,指定商品為“服裝、緊身內衣(服裝)、外套、內衣、襯衫、褲子、T恤衫、裙子、運動衫、上衣”,注冊有效期至2023年。
近日,格風公司收到客戶的投訴,指淘寶網(wǎng)和京東商城有銷售涉嫌假冒“歌莉婭”的女鞋。格風公司調查發(fā)現(xiàn),婭品公司在淘寶網(wǎng)和京東商城網(wǎng)站上分別以“歌莉婭女鞋旗艦店”和“歌莉婭鞋業(yè)旗艦店”銷售帶有標志的女鞋,鞋上有格風公司的注冊商標“歌莉婭”,使消費者誤認其銷售的女鞋是格風公司生產的,或與格風公司有關聯(lián)。
格風公司稱,婭品公司還在網(wǎng)站中多處使用了與格風公司享有著作權的“環(huán)球發(fā)現(xiàn),活出美麗”廣告語近似的廣告語“環(huán)球發(fā)現(xiàn),分享美麗”,同時還將格風公司的“送巴黎游”改為“送菲律賓游”。
格風公司稱,由此可見婭品公司盡一切辦法使得消費者在購買時誤認和混淆,其侵權的主觀惡意十分明顯。
浙“歌莉婭”:
專注生產鞋類不構成侵權
婭品公司答辯稱,該公司享有注冊商標“歌莉婭+Geliya+圖形”商標,商標權利人為法定代表人宋建偉。格風公司的商標并不享有鞋類商品的商標使用權,婭品公司專注生產鞋類,鞋類和衣物商品是不相類似商品,所以婭品公司不構成侵權。
法院宣判:
被告主觀上存惡意賠200萬
雙方當庭調解不成。
法院審理后認定,根據(jù)商標法第七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本案被告婭品公司主觀上存在惡意,違反規(guī)定。原告格風公司“歌莉婭”商標注冊、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知名度,盡管服飾與女鞋不屬于同一個小類,但均屬同一大類,被告婭品公司明知而故意使用與原告完全相同的商標。
法院判令被告婭品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原告格風公司“歌莉婭”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行為,并銷毀所有侵權產品;婭品公司向格風公司賠償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在內的經(jīng)濟損失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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