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確認近似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8 07:26:00 瀏覽:2976
問:怎么樣確認近似商標?
答:商標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的文字、圖形基本相同。雖然存在差別,但差別并不明顯,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誤購。商標的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使商品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的提供者能夠表明自己、區(qū)別他人。確保商標區(qū)別功能的實現,能夠使得同一商標標志的商品具有一致的品質和質量。這樣一方面確保了消費者的利益,同時,對于生產者而言,能夠鼓勵其確保統一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相同的品質,以提高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的價值,增強競爭力。因此,法律上禁止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實踐中,判斷商標是否相同不難,但是判斷商標近似則比較復雜,法律上通常確定一些基本的比對要點和判定原則,以指導法院的裁量。如上圖所示,本案所訟爭的“嘉裕長城及圖”商標和第70855號“長城牌”注冊商標整體外觀區(qū)別明顯:從文字上看,一個是“長城牌”,一個是“嘉裕長城”;從圖形上比較,一個是圓形圖案,下邊是英文“Greatwall和BRAND”,另一個是四個漢字套印了黑底長方形的城垛子。另外,二者從讀音上也有區(qū)別,長城商標讀做“長城牌Greatwall”,而嘉裕長城商標讀做“嘉裕長城”。但是,商標近似的判斷并不是簡單機械的比對,需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綜合考量。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第52條的進一步闡釋,可以得出以下商標近似判定的規(guī)則,即在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在被控侵權商標與主張權利的注冊商標之間判斷是否構成近似,應當同時考慮所涉商標或其構成要素的顯著程度、市場知名度等具體情況,在進行文字的字形、讀音和含義,圖形的構圖和顏色,或者各構成要素的組合結構方面比對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判斷其整體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場混淆的可能性。如果兩商標整體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場混淆可能性的,可以認定構成近似;否則,不認定構成近似。簡言之,判斷商標侵權中的近似不只是包括進行比對的兩個商標整體的近似,如果兩商標的主要部分近似,也可認定構成商標近似。此處,商標的主要部分是指最具商品來源的識別性、最易于使相關公眾將其與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聯系起來的商標構成要素。
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商標近似判斷規(guī)則的確定是服務于上文所提到的商標的功能的。即便進行比對的商標整體上有區(qū)別,但是商標的主要部分近似,并且這一近似足以使得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混淆,那么法院仍然會認定商標近似。本案中,第70855號“長城牌”注冊商標因其注冊時間長、市場信譽好、具有較高的國內外市場知名度,按照該注冊商標的具體特征及其呼叫習慣,其中的“長城”或“長城牌”文字部分因有著較高的使用頻率因而具有較強的識別力,在葡萄酒市場上已經與中糧公司的葡萄酒產品形成了固定的聯系,葡萄酒市場的相關公眾只要看到“長城”“長城牌”文字或者聽到其讀音,通常都會聯系或聯想到中糧公司的葡萄酒產品及其品牌,因此“長城”或“長城牌”文字顯然具有較強的識別中糧公司葡萄酒產品的顯著性,是第70855號“長城牌”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凹卧iL城及圖”在文字和圖形上雖然都與上述“長城牌”商標有區(qū)別,而且其文字部分還另外加有“嘉裕”二字,但是因為中糧公司的第70855號“長城牌”注冊商標中的“長城”或“長城牌”文字部分具有的馳名度和顯著性,足以使葡萄酒市場的相關公眾將使用含有“長城”文字的“嘉裕長城及圖”商標的葡萄酒產品與中糧公司的“長城牌”葡萄酒產品相混淆,或者說至少容易讓相關公眾認為兩者在來源上具有特定的聯系。http://m.goodpupil.cn/商標免費信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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