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全額寶遇上余額寶:商標獨創(chuàng)性的迷失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20 02:28:00 瀏覽:3281
自阿里旗下的支付寶六月成功推出“余額寶”后,業(yè)界掀起了一股互聯網金融熱潮,眾多互聯網巨頭先后扎進這一互聯網領域的新藍海。近日有報道稱,史玉柱旗下的巨人網絡也開始試水互聯網金融,并已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全額寶”商標注冊申請,同時還注冊了相關域名及官方微博,由此引發(fā)業(yè)界廣泛猜測。
筆者在此不去探究巨人網絡試水互聯網金融這一消息的真假,僅爭對其申請注冊“全額寶”商標一事發(fā)表相關看法。
風險
商標注冊過程并非能一帆風順,因需要國家商標局審查核準,故任何商標的注冊都會面臨被商標局駁回的風險,只是風險的大小程度不同而已,同時,也存在被業(yè)界競爭對手甚至非競爭對手提出異議的風險。
因此,巨人網絡的“全額寶”商標能否順利通過注冊,目前來看還是未知數,但其注冊過程可能會面臨較大風險。
首先,可能面臨被駁回的風險。我們都知道,支付寶的“余額寶”推出時間要比巨人網絡的“全額寶”要早,暫且不說兩者的產品領域(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否一致或類似,單純從商標名稱本身來看,“全額寶”與“余額寶”會有多大差異?該差異能否足以使一般消費者不產生混淆和誤認?無論是商標文字的構成形式還是整體的視覺形象,兩者都區(qū)別甚微,唯一不同的僅有商標首字,“余”與“全”雖然讀音不同,但是字形近似。兩者商標整體區(qū)別不明顯,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再看商標的類別,雖然目前國家商標局的數據庫還檢索不到“余額寶”和“全額寶”商標的注冊記錄,但是根據支付寶和巨人網絡兩家公司的互聯網特性,其產品必然會涉及到第42類的計算機軟件程序,因此,兩者的產品商標必然也會涉及該類別,極有可能構成服務類別相同或類似。至于“全額寶”會否涉及第36類的金融服務,目前還屬于巨人網絡的商業(yè)秘密,但是如果“全額寶”涉及網絡游戲的消費與支付,必然會使用“電子轉賬”功能,該功能項目也屬于第36類似群,與“余額寶”依然可能構成服務類別相同或類似。
其次,不排除會被支付寶等業(yè)界同行提出商標異議。即使“全額寶”商標沒被商標局判定為近似而被駁回,也有可能被支付寶等同行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撤銷其初步審定公告,致使“全額寶”最終無法獲得注冊。畢竟,如果市場上同時存在“全額寶”與“余額寶”,對支付寶和阿里集團來說,可能不是一件好事,對消費者來說,恐怕也會帶來困惑。
緣由
既然,“全額寶”與“余額寶”存在近似,為什么巨人網絡還要申請注冊該商標呢?可能出于以下幾種考量。
其一,借勢。目前阿里的“余額寶”風頭正勁,引發(fā)了業(yè)界的密切關注,在此時推出“全額寶”,必然會引起業(yè)界和網民的廣泛關注,“全額寶”隨之與“余額寶”風頭并進,名氣大增,網絡營銷效果立竿見影。
其二,捷徑。“全額寶”本身通俗易記,便于推廣,非常符合現今互聯網流行的略帶“屌絲”氣質的命名方式,貼近網民而又不失其標識性。對巨人網絡來說,曾經還特意注冊過“屌絲”商標,非常擅長抓住公眾的眼球,以此推廣其產品或服務,不失為一種捷徑。
其三,資本?;ヂ摼W是資金密集型產業(yè),不管是擴大規(guī)模,還是開拓新產業(yè)鏈,都需要外部資金的注入,而風險投資機構向來又偏愛互聯網行業(yè)。巨人網絡通過透露其已申請注冊“全額寶”商標及其域名之舉,可向外界暗示其積極搶占互聯網金融新藍海業(yè)務的市場先機,從而進行公司戰(zhàn)略轉型,走多元化經營的發(fā)展之路,以吸引風投或戰(zhàn)略投資。
實質
巨人網絡申請注冊“全額寶”商標,除了上述緣由之外,從深層次角度來看,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現今業(yè)界對品牌塑造的“懈怠”,導致品牌命名越來越缺乏新意,跟隨之風盛行,市場上出現眾多類似風格的系列商標,商標之間的顯著識別特性越來越模糊,即商標獨創(chuàng)性的迷失。
比如,阿里“余額寶”的成功給相關行業(yè)帶來巨大信心,紛紛推出類似產品,就連產品的命名也都要帶上“寶”。如眾祿基金推出“現金寶”,天天基金網也在7月1日推出“活期寶”,現在,巨人網絡又推出與“余額寶”僅一字之差的“全額寶”。各“寶”之間的“界限”實在讓公眾難以辨別,顯著性本身就不強,更別說獨創(chuàng)性了。
商標的根本目的在于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區(qū)別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商標的獨創(chuàng)性越強,其顯著性就越強,也就越具有可識別功能。獨創(chuàng)性強的商標通常都是臆造詞,無實際的含義。國外的比如索尼、柯達,國內的比如海爾、比亞迪等,都是獨創(chuàng)性極強的商標,具有極強的可識別性。而商標如果采用敘述性詞匯,則顯著性一般都不強,雖然可靠后天的廣泛宣傳和使用增強顯著性,但其成本是極其高昂的,也容易被淡化。
根源
獨創(chuàng)性作為商標顯著性的根基,是商標之所以稱之為“商標”的核心要義,任何一家相信品牌力量的企業(yè)都應該重視其品牌或商標的獨創(chuàng)性。但實踐中,雖然很多企業(yè)知道并相信品牌的威力,但往往又怠于去創(chuàng)造品牌,而樂于模仿或跟隨現有的在先品牌,原因何在呢?
一方面,創(chuàng)造品牌并非簡單的事,特別是創(chuàng)造一個全新的具有獨特創(chuàng)意的品牌時,前期需要花費大量地精力去思索、策劃、查閱資料,后期還需要花費高昂成本去宣傳推廣,塑造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在商業(yè)競爭瞬息萬變的快消時代,為更快更多的追逐利潤,沉下心來利用數年時間經營一個品牌顯然不經濟,缺乏吸引力。
但是,又不能直接使用他人的品牌。“兩權相害取其輕”,此時,通過模仿或跟隨戰(zhàn)略,采用與他人在先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或風格,走品牌“捷徑”就成為了必然選擇。
局限
有觀點認為,獨創(chuàng)一件文字商標,特別是易識別的臆造商標,是極其困難的,因為常用漢字數量有限,極大地限制了中文商標的創(chuàng)造空間。
該觀點筆者不敢茍同,因為其本質是在為怠于獨創(chuàng)商標或品牌找借口。據統計,1990年徐仲舒主編的《漢語大字典》,收錄漢字數為54678個,1994年冷玉龍等的《中華字海》,收錄漢字數更是驚人,多達85568個,近來根據北京國安資訊設備有限公司公布的漢字庫,共收錄有出處的漢字更是達到91251個,而公認的常用漢字也有5000個左右。如此數量的漢字,何以會限制中文商標的創(chuàng)造?
英文字母只有26個,卻能創(chuàng)造出數十萬的英語單詞。常用漢字數千個,能夠創(chuàng)造的文字商標會有多少呢?即使按照單個漢字、兩個漢字、三個漢字、四個漢字等中文商標常用的構成形式進行組合創(chuàng)設,數量也是驚人的。更何況,商標創(chuàng)設并非一定要使用中文,采用英文商標作為企業(yè)的品牌,也依然能夠被識別,比如TCL、HTC、OPPO等國內知名企業(yè),都采用的是英文商標。
因此,真正限制商標獨創(chuàng)性的不是漢字的數量,而是創(chuàng)造性思維的局限。
新思路
移動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的速度和深度都在加速遞增,方式多種多樣,饑餓營銷、口碑營銷、粉絲營銷、微博營銷、微信營銷等營銷概念和口號層出不窮,也造就了一批迅速崛起的國產品牌,比如小米、京東、凡客、天貓、優(yōu)酷、微信等等,不勝枚舉。
顯然,這就為品牌迅速成長提供了可能,可以說這是一個品牌營銷的“黃金時代”,成本低、收效快、受眾廣。不管是傳統企業(yè),還是互聯網企業(yè),抑或是移動互聯網企業(yè),都不必在商標或品牌命名上采取模仿或跟隨戰(zhàn)略,其完全可以利用新思路,打造新品牌,開拓市場新藍海,找回商標應有的獨創(chuàng)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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