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尚標商標轉讓網 |  幫助
您當前所在位置:首頁>商標問答>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關于萬勝亞洲有限公司、怡東電腦有限公司與華源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的函
尚標-特價轉讓商標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關于萬勝亞洲有限公司、怡東電腦有限公司與華源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的函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09:32:00  瀏覽:3449

尚標-中國商標交易領導品牌;商標轉讓,14年專注商標轉讓注冊的平臺,商標注冊轉讓量全國遙遙領先,商標注冊,商標費用,商標注冊時間多久_商標轉讓流程,買賣商標,北京/上海/廣州/杭州/嘉興/溫州,熱線:

    

發(fā)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

文  號:[1999]知監(jiān)字第22號函

發(fā)布日期:2000-5-8

執(zhí)行日期:2000-5-8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上訴人(原審被告)萬勝亞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勝公司)、怡東電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東公司)與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華源泉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一案,萬勝公司不服你院(1997)粵知終字第4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期間,萬勝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于1999年7月21日作出的商評字(1999)第771號《關于第592880號“萬勝”商標注冊不當終局裁定書》,裁定撤銷華源公司的“萬勝”注冊商標。鑒于本案生效判決尚未執(zhí)行,現將申請再審人的有關材料轉你院,建議你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終結執(zhí)行的裁定。

  請你院于三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報告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

文章標簽:  公司商標  知識產權  商標侵權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m.goodpupil.cn”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chuàng),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m.goodpupil.cn!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