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分公司需要哪些資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6-12-08 04:14:00 瀏覽:3291
辦理分公司的資料有哪些呢?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即將注冊分公司的朋友們,注冊分公司的資料現(xiàn)在有什么呢?小編為你帶來了“辦理分公司資料”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注冊資料有哪些?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注冊分公司的注意事項
1、分公司應具備什么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2、分公司注冊資金從哪里來?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注冊資本這一環(huán)節(jié)。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3、分公司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企業(yè)設立的分公司的名稱不需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yè)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yè)和所在地行政區(qū)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yè)與其所從屬的企業(yè)一致的,可以從略。
4、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怎么確定?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開設分公司的企業(yè)越來越多。注冊分公司時需確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并報請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
(1)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
(2)分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到特殊行業(yè)、產品或服務,需辦理行業(yè)審批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范圍隨總公司經營范圍而變化。若總公司增加了新的經營范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范圍,需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xù)。
5、分公司注冊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注冊。
分公司變更登記辦理流程
準備的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1)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2)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提交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3)分公司變更營業(yè)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yè)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備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件》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
分公司注銷登記,該如何辦理
分公司注銷登記
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分公司注銷登記
2、辦理窗口: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當場辦結)
4、收費標準及依據(jù):不收費
法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3、《企業(yè)登記程序規(guī)定》
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工作日后(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到登記窗口領取《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申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決定。
4、已實行“三證合一、一證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yè)辦理注銷登記,申請人應持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過渡期內未換發(fā)“三證合一、一證一碼”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申請注銷,按照原規(guī)定辦理。
5、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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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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