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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趙女士銷售假冒“Dior”金屬飾品賠5萬元

來源:m.goodpupil.cn    發(fā)布時間:2014-03-18 01:46:00  瀏覽:2906
38歲的溫州永嘉趙女士在溫州市鹿城區(qū)經營著一家小飾品店,賣一些女性裝飾用品。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會被法國奢侈品品牌—迪奧公司告到法院,并且面臨5萬元的經濟索賠。

去年12月3日,法國克里斯蒂昂-迪奧爾服裝有限公司(英文名Christian Dior Couture 以下簡稱“迪奧公司”)的代理律師,向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民事訴狀,狀告溫州永嘉趙女士侵害其商標權,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并要求法院判令趙女士在報紙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因侵權給迪奧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

近日,在溫州鹿城法院的調解下,趙女士和迪奧公司方面達成調解協(xié)議,當面就其侵權行為向迪奧公司道歉,并保證今后不再生產、銷售任何假冒迪奧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并承諾向迪奧公司一次性賠償人民幣24500元。

銷售假冒“Dior”金屬飾品

被行政處罰2萬元

這要從2011年4月開始說起。

當時,趙女士在溫州市鹿城區(qū)盤下了一家女性裝飾品店,大批量低價購入很多帶有“Dior”標識的金屬飾品別針用于出售。

“我也不知道這些別針是假冒的。”趙女士表示,她的店開了2年多,直到2013年5月8日,溫州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查扣了她的店,她才意識到,這批帶有“Dior”標識的金屬別針“有問題”。

2013年6月6日,溫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認為,趙女士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侵權行為成立,沒收了其侵犯迪奧公司商標權的金屬別針9200個,并罰款20000元。

民事侵權面臨5萬元索賠

小店老板表示不理解

“很多貨還都是上家留下來給我的,扔了可惜,賣了還可以賺幾個錢。”趙女士收到迪奧公司告她侵權的起訴狀之后很委屈,她說這批貨都被工商查扣了,自己根本沒有賺幾個錢,還被行政處罰了2萬元,現(xiàn)在又被索賠5萬元經濟損失,她表示不解。

迪奧公司方面認為,作為1946年在法國巴黎創(chuàng)設的該公司是一家經營全球奢侈品,生產服裝、金屬飾品、箱包、眼鏡等產品的跨國公司,擁有包括“Dior”、“Christian Dior”在內的諸多世界知名品牌。

1998年3月14日,迪奧公司在我國國家商標局第14類商品上取得“Dior”注冊商標,于2011年8月3日在第14類商品上注冊圖形商標。這些商標現(xiàn)均在有效期內,其商標專用權受我國法律保護。

目前,該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12個城市先后設立了20余家專賣店,以特許授權商業(yè)運作模式經營,專門銷售其注冊商標產品。

迪奧公司認為,為了維持其在全球服裝高端品牌的地位、擴大其商標的知名度,其進行了大量持續(xù)的宣傳,舉辦和贊助各類大型活動,付出巨額投資等,在全球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聲譽。趙女士的行為給迪奧公司帶來了嚴重的經濟以及商品形象損失,對其企業(yè)經營帶來惡劣影響。

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屬于不同法律關系

知假販假銷售5萬元以上還將被追刑責

對于趙女士的不解,經辦此案的法官耐心解釋,經過工商部門的認定,趙女士銷售的帶有“Dior”標識的金屬飾品別針,確系假冒對方注冊商標。工商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是因為她違反了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迪奧公司向她索賠的5萬元經濟損失的請求權基礎,是趙女士銷售假冒迪奧注冊商標產品的行為的民事經濟賠償。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如果趙女士有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聽了法官的解釋,趙女士頓時嚇出一陣冷汗,她原以為帶有名牌LOGO的金屬飾品受消費者歡迎,自己還能賺一筆錢,怎料行為嚴重到一定程度會被問刑。

文章標簽:  假冒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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